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众企会计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2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针对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的进出口税收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核心内容如下:
### “一线”与“二线”的税收管理框架 ###
1. **“一线”免税政策**
**范围**:横琴与澳门之间的“一线”边界,对经此进入合作区的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符合管理规定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免税的情形外,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免税后的物品可正常消费使用。
**例外情形**:禁止或限制进境物品(如动植物检疫物、危险品等)仍需按相关规定执行。
2. **“二线”进入内地的征税规则**
**自用、合理数量范围**:从合作区经“二线”进入内地的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参照澳门进入内地的进境物品监管规定征税。超出自用范围的物品需按货物征税。
**免税额度**:旅客(不含非居民旅客)携带物品总价值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非居民旅客沿用现行进境物品规定。
**重复征税豁免**:已在合作区缴纳进口环节税或国内环节税的,不再重复征收进境物品相关税收。
### 特殊情形的监管要求 ###
1. **多次往返旅客限制**
短期内频繁经“一线”或“二线”来往的旅客(如多次往返澳门与合作区、合作区与内地),海关仅放行旅途必需物品。
2. **禁止二次销售**
旅客通过免税政策获取的物品仅限于个人使用,禁止以倒卖、代购等形式再次销售,违者将纳入信用记录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配套监管措施**
合作区执委会需制定配套管理办法,明确“二线”进入内地物品的缴税认定标准。
财政部广东监管局、拱北海关等机构将加强对政策执行的监督,防范违规行为。
### 政策衔接与执行时间 ###
1. **废止旧政策**
原《财政部关于从境外经“一线”进入横琴和经“二线”进入内地的旅客携带行李物品的具体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3〕30号)自新政策生效起废止。
2. **生效时间**
政策自合作区相关监管设施验收合格、正式封关运行之日起实施。
### 政策意义 ###
该政策通过“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差异化税收管理,促进横琴与澳门的人员往来和物品流动便利化,支持合作区与澳门一体化发展,同时强化监管以防范走私等违法行为,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如需进一步了解申报流程或免税清单,可参考海关总署发布的《进出境人员行李物品申报公告》(2025年第43号),或通过“海关进出境人员指尖服务”小程序进行电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