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坑贝新增值税企业间无偿借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6-04-28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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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6年1月1日新增值税法施行起,企业间的无偿借款原则上不需要再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但如果企业间无偿借款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也需要交税 。
按照新增值税法第五条的规定,视同应税交易的范围严格限定如下三个方面:即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2、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3、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金融商品。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
一是企业间借款是贷款服务,贷款服务属于金融服务,不是金融商品,那么,企业间无偿借款不在视同销售的范围之内。
二是自2026年1月1日起,集团内外无偿借款均适用新增值税法规定,都不再征税,不需要再区分是否属于企业集团。
三是如果企业无偿借贷行为,被认定为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而且是为了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税款,税务机关仍有权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纳税调整。
四是关联方无偿拆借需要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否则,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出借方利息收入并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是企业将从外部取得的资金无偿借给关联方使用,其支付的相关利息,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因此,新增值税法实施后,企业间无偿借款不需要再按照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但如果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也需要交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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