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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赠送客户的小样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吗?

发布时间:2026-01-23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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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商贸企业订购小样,用来赠送客户,在赠送环节增值税是否视同销售?实务中的赠送主要分三种情况:1.买正品送小样,小样在销售发票上单独注明;2.买正品送小样,小样不能在销售发票上注明;3.未发生销售,直接向潜在客户赠送小样。以上三种情况是否视同销售应区别对待。

二、三种情况下的增值税处理

1.购买正品送小样,且小样在销售发票上单独注明

此时赠送属于特殊形式的销售,不涉及增值税视同销售问题。这种情况下,作为赠品的小样通常按照商业折扣处理,如果折扣额和所销售的正品在同一张发票注明,应按照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整体的销售额。

案例1:华米公司购进一批小样用于促销活动,每件小样的进价10元、增值税1.3元,含税价总计11.3元。客户每购买一件正品,赠送一个小样,小样与正品开在一张发票上;正品售价100元,销项税13元,含税价113元。

企业可以选择按照如下方式开具发票:


图片

 需要注意的是,折扣额必须和正品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同时注明,否则就需要按照折扣前的金额110元缴纳增值税了。

政策依据:

《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

二、计税依据

(二)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定:

第四十三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2.购买正品送小样,但小样不能在销售发票上注明

此时的赠送不属于无偿赠送,属于买赠,增值税不用视同销售。增值税法规定无偿销售货物需要视同销售,但这种情况不属于无偿。在这种情况下,因为客户购买了正品,所以才引发了小样的赠送;公司是收到了正品相应价款的,这与没有购买的直接赠送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不应被理解成无偿赠送,属于通常所说的买赠行为。与第一种情形相比,只是赠品没有开在发票上,但是业务性质完全相同,不能因为没有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原因,就改变业务实质,按照视同销售处理。

实务中,赠送的小样通常计入销售费用。

案例2:沿用案例1,如果小样没能在发票上注明,通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10.00

贷:库存商品-小样10.00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需要指出的是对“无偿转让”的边界可能存在不同的理解。如果把小样和所销售的正品看成一个整体,小样就不属于无偿;如果把正品和小样分开来、独立考虑,小样确实没有相应的销售额与之对应。在上一种情形中,只要折扣额与正品的销售额不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时,就不能按照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额的规定,也从侧面证明了存在仅考虑小样无销售额、不考虑正品有销售额的情形。这就需要税务机关对无偿做出详细的解释,或参考当地税务机关的执行政策的口径。

3.未发生销售,直接向潜在客户赠送小样。

此时属于无偿转让货物,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1)小样属于货物,增值税要视同销售。虽然赠送的小样会计上通常作为费用处理,但是站在增值税角度,应税交易按照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划分。此时,毫无疑问,小样应当属于货物,需要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就要考虑视同销售的价格如何确定,视同销售的价格要依次参考以下三个标准:

——自己销售同类商品的平均价格;

——同行销售同类商品的平均价格;

——成本加成价格(成本利润率10%)。

通常小样本企业和同行都没有可以参考的价格,按照成本加成的标准确定视同销售价格的情况比较常见。

2)小样对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关于抵扣进项税的问题,既然已经视同销售了,对应的进项就应当抵扣,但是抵扣的前提是在购进环节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3)会计上可以按照销售费用处理。具体的会计处理,参考案例2.

4)增值税视同销售的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涉及主表和附表,具体申报方法如下:

对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简称:主表),主表第1项"(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应当包含视同销售的销售额,同时视同销售额填至主表第2项"应税货物销售额"栏,视同销售的销项税额填至主表第11项"销项税额"栏。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 应当包含视同销售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三、总结

1.赠送客户的小样增值税是否需要视同销售要看赠送的类型,是否属于买赠;

2.买正品赠小样属于买赠,增值税不视同销售;赠品在销售发票上单独注明的,属于销售折扣,赠品未在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按照销售费用处理;

3.未发生销售,向潜在客户直接赠送的小样,属于无偿赠送货物,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小样的视同销售价格由于没有本企业同期和同类企业同期的参考价格,按照成本加成确定视同销售的价格,成本加成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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