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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企业都缺票为何还有滞留票?

发布时间:2026-01-21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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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留票是指销售方已开具并上传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认证、抵扣,也未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导致发票信息在税务系统中“滞留” 的情况。滞留票的核心原因可分为合规性原因和异常性原因,具体如下:

一、合规性原因1.购买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无需抵扣进项税额,取得专票后未认证。2.发票开具信息有误,购买方拒收后未及时退回销售方冲红,导致发票滞留。但现在数电发票后,这种情况可能会比较少见。因购买方未认证抵扣的情况下,销售方可以发起发票红冲,冲减当期收入后,再重新开具与购买方信息一致的合规发票。但对于购买方已经认证抵扣的发票,则不属于滞留票。3.购买方已认证但因政策规定不得抵扣(属于5类不允许扣除的情形),未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系统显示“已认证未抵扣” 形成滞留。4.企业内部管理疏漏(如发票传递丢失、财务未及时归集),导致未在系统中处理发票。

二、异常性原因1.隐瞒收入:购买方取得专票后不认证、不抵扣,同时对应货物销售未计收入(或收款未入账),避免进项、销项税额匹配暴露异常。2.虚抵进项嫌疑:销售方虚开专票后走逃,购买方未敢认证抵扣,导致发票滞留。滞留票异常也可能暴露企业取得增值税异常凭证的税务风险。3.延迟纳税:购买方为调节当期税负,故意不认证抵扣专票,拖延进项税额抵扣时间4.货物用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未按规定作进项转出,也未认证,导致发票滞留。

三、税收风险通过前述分析,我们发现企业的滞留票指标也会暴露企业的税务风险。虽然合规性原因看起来好像是小问题,不会触发企业的税务风险。但是,如果一个企业的财务人员连自己需要专票还是普票或者与该企业交易的相对方财务人员连对方需要专票还是普票都区分不了,可见该财务人员对税收处理的专业性还有待提高。而异常性的原因则会直接导致企业的税务风险。比如隐瞒收入,未来被发现,面临的就是补税+滞纳金,被定性为偷税,甚至还有罚款,这毕竟是企业自作自受。但若与交易的对方,因对方涉及虚开,则交易方开具的发票可能都会受到影响,被认定为增值税异常凭证。虽然企业提供真实的交易证据,证明交易的真实性后,该发票可以用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增值税的进项则面临转出,而对应的结果则是补税+滞纳金。虽然有人会抗辩说,我是善意的。但是,善意的也是增值税的补税+滞纳金。如果是恶意的则是补税+滞纳金+罚款。

四、税务律师建议企业经营过程中,开发票、接受发票,都是很频繁的。但是一张异常凭证,可能就会让企业“一夜致贫”,而企业的投资人轻则补税+滞纳金+罚款,触犯刑罚还会失去人身自由。税收进程已经从“以票管税”发展到“以数治税”,智慧税务的强大远比我们想象的强大,尤其是平台涉税信息申报以来,大到月收入几千万的大型物流运输公司、小到烧烤店主,都已经陆续接到了主管税务局推送的通知书,要求企业或个人自查。若对于平台推送的异常信息不能给予合理的解释,则面临从自查到稽查的风险。合规,才是防范税务风险的有效抓手。比如,企业担心交易过程中,对方的发票异常,导致自身的风险,企业可以考虑设置防火墙,来解决发票的风险。比如,企业也可以通过合同条款的设计,来对增值税的发生做更好的安排,毕竟影响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因素有四个,而合同是民商事法律的范畴,合同的约定对于交易各方的当事人来说,只要没有违反法律效力的禁止性规定,都是有效的。税务律师为企业提供的法律顾问、税务顾问就是在企业交易的萌芽期,通过合同的约定来帮助企业优化税负,为企业更好地防范税务风险。希望更多的企业、企业家关注到税务风险、重视税务合规的价值—— 税务风险从不是孤立的 “事后补漏”,而是贯穿于合同谈判、业务架构设计、财务核算全链条的 “事前风控”。当交易模式在合同中定格,税负高低、风险边界便已基本确定;当财务报表呈现数据,税务合规的根基早已在业务初始阶段埋下伏笔。税务律师的价值,正是用法律的严谨性锚定交易的税务属性,用专业的税务思维拆解业务流程,让企业在合规框架内实现税负最优,在市场竞争中规避“税务暗礁”。无论是日常经营中的发票管理、成本核算,还是重大重组、投融资中的税务规划,提前引入税务法律顾问,才能让企业在追求利润增长的同时,筑牢税务安全防线,避免因一时疏忽陷入税务争议,真正实现长远、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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