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中,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等增值税扣税凭证,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须按一定方法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应交增值税政策时,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因此,一般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的,需按一定方法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享受出口退税的,享同时享受进项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须按一定方式计算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中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部分。
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一定的方法计算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那么,对于上述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其分摊方法有哪些呢?按免税简易计税项目和免税项目的销售额占比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相关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二、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相关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