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最可怕的改动不是实缴资本,而是。
202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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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敢相信吗?新公司法最可怕的改动其实不是
五年实缴,而是第 23 条股东穿透。
2.为什么这么说?假设你成立一家 A 公司,又用
A 公司全资持股了一家 B 公司,注册资金都是 50
万人民币。有一天 B 公司负债了 1000 万且逃避
债务,丧失了偿债能力。如果你不能证明 AB 两家
公司的财产独立于你自己的财产,虽然都是有限
公司,你也可能要承担 1000 万的连带责任,这就
是纵向穿透。
3.横向穿透就更厉害了,比如你实际控制 ABC 三
家公司欠下了巨额债务,你就把 A 公司的财产转
移到了 B 公司和 C 公司来逃避债务,A 就剩空壳
了。挂名的法人该限高的限高,该失信的失信,
你作为实控人依旧吃香的喝辣的,这就严重侵犯
了债权人的利益。
4.现在可不行了,横向穿透来了,直接把你 ABC
三家公司看做一个整体,A 公司的债务 BC 公司都
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新公司法的股东穿透才是
大招。当有限公司不再有限了,独立法人不再独
立了,那我就要往上穿透。
5.怎么才能不被穿透?你自己公司和股东之间,
公司和关联公司之间三个混同必须避免。一个是
业务混同,第二个是人员混同,第三个是财务混
同。避免多家公司一套班底交叉使用,这才是公
司经营合规合法的底层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