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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没开工先开了发票如何做账和缴纳税款?

发布时间:2025-10-22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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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未开工,甲方要求先开发票,常见2种处理方式,包括①暂不确认收入。②确认收入并暂估成本。

一、暂不确认收入(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时)       若工程未开工,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如未提供服务、未转移控制权),此时虽开具发票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暂不确认收入。分录处理:借:应收账款项贷:预收账/款/合同负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用"合同负债")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一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适用简易计税时)


二、确认收入并暂估成本     若发票金额不大,且能合理预估对应成本,且预计1年内(或次年5月31日前)可取得成本发票,可同步确认收入、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可能提前纳税)。分录处理:1. 确认收入及销项税: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适用简易计税时)

2. 暂估成本(后期取得发票时冲回调整):    借:工程施工-暂估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工程施工-暂估


三、注意事项


1、增值税处理:开票时需按规定预缴(一般纳税人预缴2%,小规模纳税人预缴1%),分录为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2、发票类型:若甲方不要求专票,可开具"预收账款"不征税发票(类似收据),后期再换开正式发票。


3、实际操作中需根据企业执行的会计准则(如企业会计准则用"合同负债",小企业会计准则用"预收账款")、项目规模及成本预估可行性选择适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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