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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26-02-03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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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全称叫作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项条件的企业,其认定标准由《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确立 。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资产总额指标按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

我国自2019年起实施阶梯型所得税优惠: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按25%计入(根据2023年6号公告继续执行该标准),超过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减按50%计入,均按20%税率缴纳。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该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企业还可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六税两费”的50%税额减征政策,该优惠可与其它政策叠加适用,优惠期限同步延长至2027年底。
企业在预缴所得税时可直接按当期数据进行资格判断,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采用季度平均值计算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免填《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等表单,系统自动生成减免税申报附表。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企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符合条件的,可自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若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但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仍可申报享受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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