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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专票抵扣小知识

发布时间:2025-11-11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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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板抱着一沓增值税专用发票,愁眉苦脸地找到朱会计:“朱会计,咱公司 3 月刚成立时,稀里糊涂登记成了小规模纳税人,4 月才更正成一般纳税人。你说 3 月取得的这些专票,等咱成了一般纳税人后还能抵扣不?可别浪费了这些‘票子’的价值啊!”       朱会计笑着说:“王老板,您这‘身份误会’来得有点巧,但咱有政策‘撑腰’呢!只要咱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没搞生产经营收入,也没按简易计税方法申报缴税,那这些 3 月的专票就像‘待激活的福利’,等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就能光明正大地抵扣进项税额!”王老板顿时喜上眉梢:“还有这操作?快给我说说政策依据!”朱会计翻开政策汇编:“您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59 号)明确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您就放心把这些专票‘盘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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