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因是什么?
作为企业财务人员,准确核算企业所得税是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而想要精准计算应纳税额,首先得明确:哪些支出能在税前扣除,哪些绝对不行!
一、先搞懂:什么是“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如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简单说:能扣除的支出,会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不能扣除的支出,则需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清晰界定“不可扣除项”,是避免税务风险的关键!
二、这9类支出,税前不能扣!
1.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举例:企业向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股票股利等。
原因:股息、红利是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本质是“股东收益”,而非企业经营成本,因此不得税前扣除。
2. 企业所得税税款
举例:企业当期计提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本身。
原因:企业所得税是“税后税”,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若允许税前扣除会形成“税上税”的循环,因此政策明确禁止扣除。
3. 税收滞纳金
举例:因逾期缴纳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滞纳金)。
原因:滞纳金是税务机关对企业逾期纳税的“惩罚性支出”,不属于正常经营成本,不得扣除。
4.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举例:行政机关处罚的罚款(如环保罚款、税务罚款、工商罚款);司法机关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财物。
注意:经营性罚款可以扣除(如合同违约金、银行罚息),但“行政/司法处罚”绝对不行!
5. 不符合规定的捐赠支出
例外情况: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3年扣除(需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捐赠,用于慈善/公益事业)。
不得扣除的情形:非公益性捐赠(如直接向个人捐赠);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且未结转扣除的部分;未通过合规渠道的捐赠。
6. 与经营无关的赞助支出
定义: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非广告性质支出(如赞助某体育赛事但未取得广告宣传回报)。
对比:广告宣传费通常可按比例扣除,但“纯赞助、无经营关联”的支出不得扣除。
7.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举例:企业自行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如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风险准备金等,若未获得税务部门批准或不符合财政部规定。
原因:准备金属于“预估损失”,并非实际发生的支出,只有实际发生且符合规定的损失才能扣除。
8. 企业内/间的特定费用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如母子公司间无实际服务的管理费);
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如分公司向总公司支付的租金);
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如子公司之间无实际业务的资金拆借利息)。
9.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兜底条款:凡与企业经营活动、取得收入无直接关联的支出,均不得扣除(如老板个人消费在公司报销、非经营用途的固定资产折旧等)。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