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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公司注册资本太大对股东的风险?

发布时间:2025-06-30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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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好朋友赵总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平时不太管公司的事情,基本上是甩手掌柜。前几天赵总告诉我,刚发现公司的大股东(也是公司的实际负责人)于2023年擅自变更了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原本100万的注册资本增加到了1000万。实缴未变。

我让她赶紧找大股东商量公司减资事宜。

原本很多公司将注册资本填得很高,是为了拿项目时看上去资质好一些。但是新《公司法》下,这样做的风险太大了。

原来的《公司法》是2013年修正的,当时我国政府正在简政放权,立法政策转向了放松政府对市场准入的管制。股东认购公司出资额后,有一个出资期限,在股东出资期限到期之前,都可以先不缴纳出资。但是因为完全认缴制规则运行下来,发现出现了大量的“无赖公司”、“空壳公司”,因此新《公司法》做了收紧。


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也就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期限最长五年。过渡期到2027年6月30日。新《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出资期限不足五年的,无须调整出资期限;剩余出资期限超过五年的,应当在过渡期内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

赵总的公司,注册资本是在新《公司法》生效前变更为1000万的,原本出资期限拉长到六十多年。新《公司法》施行后,满打满算,最迟要在2032年6月30日前出资到位。原本只需要实缴几十万的赵总,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万后,她得补足几百万的注册资本,到哪弄几百万来呢?

有类似情况的其他公司老板也注意了,检查一下公司的注册资本,评估公司股东是否有能力实缴?如果超出了承受范围,赶紧减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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