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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案】未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少缴税款,定性偷税

发布时间:2025-06-25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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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税二稽罚[2025]19号

案件名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一) 违法事实

经检查,查明你单位存在延迟确认收入的违法事实

2021年-2023年期间,你单位每年承接***市政基础设施养护项目(***片区)和***市政绿化管理养护项目。

你单位未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而是按照开具发票确认收入。

此外,你单位还存在其他部分工程延迟确认收入。

综上,你单位2021年延迟确认收入不含税金额2397651.36元,2022年延迟确认收入不含税金额6032647.89元,2023年延迟确认收入不含税金额6488498.22元。

延迟确认收入的违法行为导致你单位少缴2021年企业所得税428780.87元、2022年企业所得税792654.03元、2023年企业所得税202922.94元,合计少缴企业所得税1424357.85元。

(二)违法证据

处罚依据 上述事实和证据,对你单位做出处罚决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单位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定性偷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鉴于你单位在实施检查中能积极配合检查人员开展工作,主动查中补缴税款,属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行为。根据《***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税务局公告***〕年第***号)第十六项之规定

纳税人名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处罚结果处所偷企业所得税1424357.85元的50%的罚款,计712178.92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5-06-10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5-06-1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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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后感】

建筑企业以开票时间确认收入的情况比较多,很多时候大家会有一种法不责众的心理,但其实这是一种误区。实际上,这样的行为确实属于征管法六十三条所列举的偷税手段之一,一旦被查到,定性偷税是不可避免的,罚款也是少不了的。

对于存在这种行为,但还没被稽查到的企业,还是抓紧时间更正会计分录,更正纳税申报表才是最佳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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