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下,公司分红的9个步骤
一、分红的前置条件
1)有可供分配的利润
盈利是分红的前提,但不是充分条件,有盈利不意味着一定能分红。只有公司存在可供分配利润时,才能进行分红。可供分配的利润是指,盈利扣除所得税,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仍有的剩余利润。
2)股东会作出有效的分红决议
公司每次分红之前,都必须经过股东会作出有效的批准决议。股东会的有效决议,通常表现为以下情形:
①股东会决议内容合法合规:
首先,税前利润真实合法,不存在利润虚增。
其次,可供分配的利润数额正确合理,公司已经依法缴纳所得税、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②股东会召开程序合法:
股东会的召集、通知、送达程序合法,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身份、人数符合规定,主持人合规、会议召开形式(如电子通信)合规,等等。
③股东会决议程序合法:
程序合法主要是指决议的形式符合规定,例如,一般而言,利润分配方案已经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限公司定向分红,则须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还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决议程序事项。
3)注册资本变更
当公司决定采取股票分红的,还应召开股东会,就增发新股、变更公司章程进行决议,此时需要经过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才能实施股票分红。
二、分红的方法
1)现金分红
公司直接以现金形式向股东派发红利,是最常见的分红方式。其优势在于股东获得真金白银,流动性强,适合现金流稳定的成熟企业。但会减少公司可用资金,可能影响未来发展投入。
2)股票分红
公司通过增发新股的方式向股东分红,不涉及现金支出。这种方式能保持公司资金流动性,同时降低每股股价,提高股票流动性。不过,股东实际权益并未增加,仅是股份数量调整。
3)实物分红
公司以其资产产品或者其他非货币性实物资产形式进行分红。这种方式既能消化库存,又能加强股东对产品的体验感。但存在分配成本高、估值困难等局限,通常作为辅助分红手段。
三、分红的实施
1)分红时间
分红的执行机构为董事会,应在股东会作出分红决议后6个月内进行分配。
2)代扣代缴所得税
①现金分红:
自然人股东:公司在支付红利之前,应当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例如,A公司决议分配给自然人股东B的红利为100万元,A公司在支付之前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万元,实际支付给股东B的金额为80万元。
法人股东:收取红利通常不涉及所得税,即公司决议分配多少,法人股东实际就收到多少。
②实物分红:
所得税的处理与“现金分红”一样。
因实物分红,在税法上会视同销售,因此,股东还可以取得进项税发票。
③股票分红:
通常不涉及增值税和所得税。公司无须代扣代缴。
3)支付分红
①现金分红:
一般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或者以现场现金交付。
②实物分红:
动产:完成交付。车辆、债券等特殊动产的,还须完成过户登记。
不动产:以完成产权登记为交付条件。
③股票分红:
公司须修改章程,调整股东的持股数量,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