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股东失联,如何注销公司-众企
当初一起创业的小伙伴走着走着就失联了,可是麻烦的是公司还在呢,注册资本金额当时还填的挺大,现在新公司法出台了,股东出资期限也不再遥远了,这家公司放在这里怕出什么麻烦,自己还想另开一家公司自己做业务,但是另外的股东失联了,怎么才能把这家公司注销掉呢?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解散事由,股东会也可以决议解散,此外,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诉请解散公司。最后,若公司有到期债务未能清偿、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通过破产程序进行清算注销公司。
问题在于,当初公司设立时,章程往往用的是模板,并未额外约定解散事由;而股东会决议解散需要2/3以上的表决权才能通过;起诉解散公司需要满足的要件较多,实践中一般难以达到。这样看来,公司成立,股权确定后,根据后续情况可能导致公司解散的事由,主要是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而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往往是因为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半年。
也就是说,未雨绸缪是一项可贵的品质,要想避免如今的困境,就要在创业之初想好退路。要么特别约定解散事由、营业期限;要么把控制权牢牢握在自己手中,给自己分得2/3以上的股权;若是前述都已经错过,如果是空壳公司未实际经营,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为由申请清算注销,如果实际经营中有债务,可通过申请破产的方式清算注销公司。
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第二百二十九条 -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修正)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通过)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1通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