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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公司四流不一致等同虚开?税局明确了

发布时间:2025-11-18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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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会通过“四流”的一致性来判断业务的真实性。一旦不一致,企业就需要承担巨大的举证责任,如果无法提供合理解释和证据,就会被认定为虚开,面临补税、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一、什么是“四流合一”?“四流”指的是企业在一项业务活动中,应确保以下四个流程的信息能够相互匹配、印证:合同流:证明业务真实存在的法律依据。即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发票流:记录业务内容的会计原始凭证。即开出的发票内容、金额、数量等。资金流:证明款项支付的轨迹。即银行汇款凭证、现金收据等,收付款方与合同签订方一致。货物流/服务流:证明货物或服务实际发生的轨迹。即出库单、入库单、运输单、服务确认单等。“合一”就是指这四方面的关键信息(如交易双方、金额、数量、品名等)必须保持一致,形成一个完整的、可追溯的证据链。

二、“四流不一致”的常见情形及巨大风险以下任何一项不一致,都会引发税务预警,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不一致的情形

具体表现

税务稽查视角与风险

合同流与发票流不一致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合同,但发票由丙公司开具。

涉嫌代开、挂靠虚开。最常见的虚开手法,税务局会怀疑这是虚构交易或非法代开发票。

合同流与资金流不一致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合同,但款项由王五个人卡支付。

涉嫌资金回流、隐瞒收入。税务局会严格审查公对私付款,怀疑是否存在账外经营、挪用资金或洗钱。

资金流与发票流不一致

收到甲公司开的发票,却把款付给了乙公司。

涉嫌虚开发票。这是非常危险的信号,税务局会直接怀疑发票是买来的,资金最终会回流。

货物流与其它流不一致

合同/发票是甲公司,但货物直接发给了乙公司。

需要合理解释。如果是委托代销、代购等,需要有相关协议支持。否则涉嫌虚假交易。

三、企业如何自查与规避风险?请立即对照以下要点进行自查整改:全面自查合同与发票:检查所有大额发票,特别是供应商较为集中的发票,其开票方是否与签订合同的销售方完全一致。对于长期合作的供应商,确保合同、发票、收款方公司名称一致。严格规范资金支付:坚持“公对公”转账,尽量避免使用现金或个人账户支付公司货款。付款时,收款方名称必须与发票销售方名称、合同签约方名称一致。如果必须由第三方代付(如集团统一支付),必须准备好三方代付协议,作为证据备查。确保物流/服务流证据链完整:对于货物交易,保留完整的出入库单据、物流运输凭证。对于服务交易,保留服务计划、工作记录、成果交付和验收证明。确保这些实物证据上的信息能与合同、发票对应。特殊情况的合规处理:委托付款/收款:必须签订规范的三方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集团内统借统还、集中采购:必须有集团内部的明确授权和资金划拨文件作为支持。快递、差旅等由员工先垫付后报销:属于公司正常费用,不属于“四流不一”,但需有内部审批流程和发票证明。

“四流不一致”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典型特征,是税务稽查的重点。 税务局不会仅因“四流不一”就直接定罪,但会将其列为高风险对象,要求企业提供证据自证清白。如果企业无法提供合理解释和完整的证据链,就会被认定为虚开。建议: 规范内部流程,确保每一项业务都做到“四流合一”,保留完整证据链。这是企业财税合规的“生命线”,也是财务人员保护自己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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