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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沙庄一人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何不同

发布时间:2026-05-21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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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人数

• 一人有限公司:1个股东(自然人/法人);营业执照注明“自然人独资/法人独资”。

• 普通有限责任公司:2–50个股东。

二、股东责任(最关键区别)

• 一人有限公司:原则上有限责任,但举证责任倒置——股东必须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否则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财产可被执行)。

• 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债务一般不牵连股东个人财产。


三、组织机构

• 一人有限公司:不设股东会;重大决策由股东书面决定并留存。

• 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股东会(权力机构),可设董事会、监事会。

四、财务与审计

• 一人有限公司:每年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报告。

• 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无强制审计要求(章程或专项规定除外)。

五、设立数量(2024.7.1新法)

• 一人有限公司:取消数量限制,自然人可设多家一人公司;也可再投资设一人公司。

• 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无数量限制,股东可参股多家公司。


六、税收

• 两者均缴企业所得税;分红时股东均缴20%个税(自然人股东)。


七、怎么选(一句话建议)

• 想100%控股、决策快:选一人有限公司(务必公私账严格分开、每年审计,降低连带责任风险)。

• 有合伙人、需制衡、融资:选普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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