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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会员卡充值、消费,怎么开具发票?

发布时间:2025-10-13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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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是:酒店会员充值预收资金(并未实质性消费),对方公司要求开发票,请问我酒店是否开具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不征税),不缴纳增值税,待后续消费时再开具6%住宿费增值税专票或普票给对方,我酒店再据实缴纳增值税?还是充值环节就给对方公司开具6%住宿费专票并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谢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3号)规定: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九条的规定就是按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开具不征税发票。


根据财税2016年第53号文政策要求,现在来回答这位网友提问的问题:


一、充值时候,可按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开具不征税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续消费时候不得再开具任何发票,酒店按未开票收入申报增值税。




二、充值时候不开具不征税发票,在实际消费时据实开票发票。




所以,酒店会员卡,充值时候,可按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开具不征税发票,实际消费时,不得开具任何发票,因为充值时候已经开了不征税发票。或者在充值时候,不开具不征税发票,而在消费时候,根据消费情况据实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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