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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股东可以通过减资免除抽逃出资责任吗?

发布时间:2025-08-25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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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股东为了缓解个人资金压力,会想要把之前投资公司的款项拿回来。而当股东抽回出资后,又想要通过减资程序调整公司注册资本,来将账面填平,解决之前抽资的行为。那么这样做是可以的吗?


经典案例

A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2日,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甲持股95%,乙持股5%。同年甲、乙出资到位。


2013年8月6日,A公司注册资本由300万元增资到1200万元,甲、乙出资到位后第二天,A公司将1000万元转至甲乙控股的B公司。2019年3月30日,A公司将转移的1000万进行减资并公告。2024年8月7日,债权人对A公司作出强制清算申请,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清算时,发现A公司存在上述行为,认为甲、乙抽逃出资。甲、乙无法解释转出1000万元的正当理由,但认为该行为已经通过公司减资程序解决了,故已经免除了责任。管理人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在A公司增资时,甲、乙抽逃增资,至A公司减资时并未补足出资,即使A公司已减资,仍然构成抽逃出资,减资不能免除股东抽逃出资责任。同时,A公司减资只做了公告而未通知债权人,存在瑕疵。故判决甲、乙返还抽逃出资款并承担利息。


风险提示

抽逃出资一旦发生,并不会因后续的减资程序而自然消除责任,即便完成减资,抽逃行为实质上削弱了公司现在及未来的债务清偿责任,若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法院仍会判决股东返还抽逃出资款并支付利息,或以其减资额度为限对公司未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公司治理建议

公司应如何避免被认定抽逃出资的风险呢?我们建议:

1、任何资金流转必须有合法凭证支持

股东应明确出资款一旦注入公司,便成为公司独立法人财产,不得随意通过虚构债权债务、虚假交易、关联方无正当理由占用等方式转移。日常经营中,需确保每笔资金支出都有真实业务支撑,如采购、薪酬发放、合法投资等,且留存完整的合同、票据、支付凭证等证据链。若股东个人确有资金需求,应通过公司合法利润分配、合法借款(需签订规范借款协议并约定还款方式)等合规途径解决,坚决避免以 “临时周转”“代付” 等名义抽回出资。


2、公司减资的,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公司减资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既通知债权人又依法公告。具体而言,减资方案确定后,应先全面梳理公司债权债务,明确已知债权人的名单及联系方式,通过书面通知、邮件送达等可追溯的方式,逐一告知债权人减资的具体情况、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及债务清偿或担保安排。同时,需在报纸等公开渠道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应清晰载明减资的数额、方式、期限及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期限。


3、可采用股权转让的方式获得资金

若股东需要获取资金,可优先考虑通过合法的股权转让方式实现。具体操作中,应先对拟转让的股权进行合理评估,明确股权价值及转让价格,确保价格公允。转让前需查阅公司章程及股东协议,确认股权转让是否存在限制条件,如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等,必要时提前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得其同意或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随后,与受让方签订规范的股权转让协议,明确价款支付方式、股权交割时间、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完成协议签订后,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更新股东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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